近日,微信支付、支付宝均发布公告,通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尽快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简称“协会”)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微信支付、支付宝要求,已经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即将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前或业务开展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都应选择已在协会备案的外包机构。微信支付、支付宝本次的公告也指出,对于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限制。

2020年8月,协会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等文件,制定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加强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管控”。

随着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收单外包机构的合规经营变得愈加重要,不重视备案的机构将变得寸步难行。按照规定,接受收单委托和提供收单核心服务的收单外包机构,均需备案。目前全国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机构一共有16280家,其中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类型的有48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