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发达地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的现实,阜阳市紧紧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启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近日,阜阳市政府印发《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行动计划”,市政府成立由房产、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成立物业管理综合整治领导组织,统筹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配备专人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及综合整治工作,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共同商讨小区重大事务,形成小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管理职责。

监督物业企业提升履约意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标准化服务;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企业,予以信用惩戒。物业企业要做到“三公示、一响应”: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对业主的投诉响应率达到100%。同时,引导业主增强履约意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对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企业提起诉讼的,审判机关建立绿色诉讼通道,推行快立、快审、快判制度,依法化解物业服务矛盾与纠纷。

小区环境整治、秩序整治和安全整治所需资金,依法应由物业企业承担的部分,由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大额维修费用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按照满足基本安全设施的标准、采取集中采购的办法给予补助;市财政以奖代补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