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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合支付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聚合支付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移动支付给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可对于商家来说确是一大麻烦的事情,商家所用的收款方式有以下几种,微信、支付宝、京东、QQ钱包等,每一种支付方式对应不同的APP,商家需要打印不同的二维码放置在收银台,每天对账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需要切换不同的支付渠道核算当天收入,消耗大量的时间与人力。

     

    聚合支付又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和清算”业务的“支付服务”。借助银行、非银行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渠道和清算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和服务集成能力,整合一家以上银行、非银行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

     

    支付聚合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聚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错误处理服务、金融服务指导、会员账户服务、运营流程软件服务、运维服务、终端提供和维护等服务。,从而降低商户在接入和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所面临的成本。

     

    支付行业如果跟不上行业发展趋势,就无法在技术创新、客户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升竞争力。此外,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电子支付IT系统开发和服务经验,这是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对稳定。但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内其他企业争夺人才资源,可能面临聚合支付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聚合不仅可以帮助商家管理店铺,还可以帮助管理会员。还可以涉及餐饮、零售、美容行业、酒旅、医美、加油站等行业。

     

    比如银联商务、Lacarra、美团支付、海科融通、连连支付、yeepay、深银联金融、小米(符节瑞通)、国美(银盈通)、海尔(快捷通)、滴滴支付等

     

    聚合支付目前按业务分类,可分为线上与线下,线上是聚合网络支付,将各种支付方式(网关、微信、支付宝等)集成于自己的平台,主要为电商、游戏、娱乐等服务;线下是聚合支付收单,将不同支付方式的收单集于一个二维码或者一个终端当中,主要为实体店、小微商户、流动商贩服务。

     

    移动支付给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可对于商家来说确是一大麻烦的事情,商家所用的收款方式有以下几种,微信、支付宝、京东、QQ钱包等,每一种支付方式对应不同的APP,商家需要打印不同的二维码放置在收银台,每天对账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需要切换不同的支付渠道核算当天收入,消耗大量的时间与人力。

     

    目前支付宝商户的手续费在1%左右,微信支付商户的手续费在0.1%-1%之间。微信支付商户的类别对应不同的行业,资质、费率、结算周期都不一样。费率栏一般为0.6%。支付宝产品的支付费率根据支付场景和支付方式的不同而不同。面对面支付和电脑网站支付的缴费率为0.6%,手机网站支付和APP支付的缴费率为0.6%~1.0%,特殊行业仅为0.1%或1.0%。

     

    数据显示,中国的聚合支付业务持续增长,帮助消费市场稳步发展。主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综合数据显示,2022年春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6日),全国非现金支付业务量208.4亿笔,金额14.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和16.2%。

     

    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储值账户经营和部分或全部支付交易处理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额达到10283.22亿,支付行业总额同比增长24.30%。中国电子支付业务量为2749.69亿笔,比上年增长16.9%。中国电子支付业务规模为2976.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8%。

     

    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聚合支付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支付产业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金额达到355.46万亿元,较2020年增加60.90万亿元,同比增长20.67%。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行业年度报告2022》显示,2021年国内银行办理的移动支付业务数量和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282.67倍和228.13倍。中国银行业机构处理的网上支付交易超过1000亿笔,金额达2354万亿元,分别是2012年的5.32倍和2.86倍。其中,移动支付业务的增速更是惊人。2021年,国内银行办理的移动支付业务数量和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282.67倍和228.13倍。

     

    在国家的引导和加持下,经济复苏的速度也变得更快,而且涉及的聚合支付行业也更广。各行业积极配合,不断通过发放代金券来刺激消费者的消费。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数量众多,聚合支付成为助力经济发展的帮手,实现了一码多付,大大提高了便利性。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第三方支付从传统的线下收单业务向更多的线上化支付演变,聚合支付确实有存在的空间,除了技术解决方案上的比拼,也有用户获取和后续经营的机会。一般而言,聚合支付服务只是线下商户的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的一项信息处理业务,服务商的身份是支付机构的认证外包服务机构,这项业务的收入来源是商户支付给支付机构的交易佣金的分佣。

     

    随着移动支付的不断普及和改革创新,在未来,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公务领域,都会大面积的纳入聚合支付,支付是所有金融场景的入口,聚合支付更可能成为金融一体化的支付渠道,然后以某种方式实现各种支付方式,实时调节方式,形成聚合多元化的竞争。

     

    想要了解更多聚合支付行业详情分析,可以点击查看《2022-2027年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投资价值评估研究报告》。报告对我国聚合支付的行业现状、市场各类经营指标的情况、重点企业状况、区域市场发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着重对聚合支付业务的发展进行详尽深入的分析,并根据聚合支付行业的政策经济发展环境对聚合支付行业潜在的风险和防范建议进行分析。

     

     

  • 聚合支付的优势有哪些,为什么大家都在用

    聚合支付的优势有哪些,为什么大家都在用

    随着线下扫码支付的发展,支付产品日趋多样化且零散化,提供支付方式一体化整合服务的聚合支付迎来发展机遇。到2016年,聚合支付产品快速更新迭代,并且被大范围推广应用。

    聚合支付实现了将各种各样的多元二维码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了统一的平台和后台管理系统。并且给予了清晰的对账和资金管理明细,让商户在使用体验感上更方便舒适,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利的支付体验。

    再具体点说,对商户而言聚合支付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方便高效

    聚合支付一般可以聚合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支付等主流支付渠道,将多元渠道整合形成统一的收款二维码。商户不必再这里摆一个收款码,那里摆一个收款码,引起收款错乱导致漏单的情况。

    2、对账清晰

    每日经营完毕,以往对账需要商户自己将各个支付渠道的日营收额进行统计汇总;而使用聚合支付将大大减轻商户对账工作,聚合支付可以查看每日的交易汇总,每个支付方式的详细交易数据,清晰明了的知晓经营情况。

    3、提高流量,增加复购率

    一些聚合支付产品自带会员营销功能,支付即成为会员。留存客户的信息及数据,为后续的产品营销、二次转化、复购、优惠活动提供客户基础。线上的营销动作更能加强与客户的互动,带动店铺流量促进营业额。

    无论线上支付还是线下现金交易,支付都是商业活动的本质环节。互联网时代,支付方式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层层迭代。从以支付宝、微信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到整合支付渠道的第四方支付聚合支付,这是支付市场前行的必然产物。

    相较于其他的支付方式,总的来说聚合支付最大的优势在于兼容性和流量特征。兼容性在于可以融合所有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在扫码后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支付方式。满足多元化用户的需求,改善商户收付款方式,解决支付中的各种碎片化问题。

     

     

  • 支付行业整合加速,2023年将如何发展

    支付行业整合加速,2023年将如何发展

    回顾2022年全年,支付行业在总体平稳,但行业整合持续不断。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年有超过20家支付机构离场,另有近10家支付机构传出股权转让的消息。

    央行发布的《2022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数据显示,2022年二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32555.21亿笔,金额78.53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和10.08%。

    展望2023年,支付行业前景如何?在疫情结束,宏观经济回暖预期加强等因素的带动下,预计支付机构交易规模和收入水平都将迅速恢复到疫情前的增速区间。

    预付卡类支付机构不断退出

    行业整合仍将持续

    今年以来,支付行业频频传出整合与离场的声音。据统计,当前支付牌照数量已由此前最高峰时期的271张下降至201张。支付行业整合仍在持续。

    在这批即将续展的支付牌照中,已有支付机构选择了提前主动注销,其中供销中百支付早在2022年5月份就公告解散清算。

    据该公司公告称,其注销的原因是“近几年支付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供销中百牌照类型单一,多次增项未获批准,供销中百设立时预设的盈利模式不再成立,缺乏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实际上,2022年以来主动离场的支付公司占据了多数。如今年6月份未能续展牌照的19家支付机构中,就有10家机构是因为“未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展申请”而不再续展。在离场的支付公司中,约8成是预付卡类的支付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认为,这类机构的退出主要原因在于移动支付兴起带动整体商业逻辑的变化。而根据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税收政策的变化等都会影响原有模式的预付卡持牌机构的业绩,因此预付卡机构出现了很多优胜劣汰的案例。部分支付机构的商业模式难以突破,很难盈利,牌照不断缩量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互联网支付牌照待价而沽

    支付牌照动辄十亿的价格或难再现

    预付卡类的支付牌照不断退出市场的同时,被公认为价值度较高的互联网支付牌照则面临待价而沽,一批支付机构选择中止占续展,部分机构出现了股权转让等情况。

    2022年12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布一则北京某支付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招商信息称,某金融机构拟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支付公司100%股权。支付牌照被转让的案例在2022年时有发生,银联商务旗下多张支付牌照、海尔金控旗下快捷通等支付牌照均被曝出股权转让信息。

    金天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去年央行发布了《非银支付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的规定。这意味着旗下有多张支付牌照的企业必须只能保留1张牌照,转让势在必行。

    王蓬博亦认为,虽然《条例》的正式稿暂未出炉,但预计此条政策更改的可能性较小,这也是支付机构落实最迅速的一条政策。他预计,2022年在交易平台售卖的支付机构股权会逐一完成股权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挂牌转让的支付牌照的价格大部分均在10亿元以下。去年10月,广州银联网络90.1%股权转让项目的挂牌价格为8.71亿元,广州银联网络9.9%股权转让项目的挂牌价格为0.96亿元,两者价格合计接近10亿元。而另有互联网支付牌照因股权多次拍卖但无人问津,被迫权降价拍卖。

    “此前平台企业通过支付来获得流量、带动其他业务快速发展来赚钱的思路已经行不通了,部分没有实际业务的支付牌照也可能在未来被出售。”金天预计,如今大型平台经济均已取得了支付牌照,因此支付牌照的价格或将不会再回到此前动辄十亿以上的价格了。

    此外,业内人士普遍预计,《条例》或将在2023年正式出炉。

    从近期的一系列政策方向不难看出,未来政策的发布或将以降低行业波动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展现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征,扶持支付机构健康平稳发展。博通分析预测,从近两年依然进行牌照续展的动作和扶持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考虑,《条例》的部分条款或将产生重大变化。如监管部门针对平台经济的态度已有所好转,预计《条例》中针对反垄断的相关认定条例也有可能会发生重要变动。

    合规仍是第一位

    支付行业能否迎来发展的“第二春”?

    对于2023年支付行业的走势,业内人士认为,合规仍是第一位。支付行业数字化转型进度将加快,支付机构发挥自身更大的价值,减少擦边球业务。而支付企业数字化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大,多平台布局将成为趋势。

    金天表示,合规仍是第一位。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平台进行数据、征信“断直连”,这让此前互联网通过支付收集金融数据,以此来带动信贷等其他金融业务的模式有所改变。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的正式颁布,预计未来此类处罚比例将逐渐增加,也将成为支付机构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2022年反洗钱和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和结算管理要求仍然是2022年罚单中披露最多的处罚原因之一。2021年支付机构因为反洗钱违规收到的罚单次数即超过整体罚单的35%,从处罚规模上来看,支付机构因反洗钱问题需要上缴的罚金比例超过所有罚金总额的52%。

    此外,对于未来支付行业的发展,从支付企业发布的财报可以看出,近年来支付服务利润增长空间受限,部分机构收入和净利润双双降低,抓住企业数字化服务机遇,成为支付机构探寻利润第二增长点的必然之路。

    近期发布的“数据二十条”也带给了支付机构新的增长机会,对于拥有丰富数据的支付机构而言,一方面从合规性上来看,数据终于有了全面的合理的评估规范,二是从收益上会加速数据的商业化进程,带动支付机构企业数字化服务的增加,让支付机构更容易获取第二增长曲线。拥有大量真实商户的支付机构将由此受益。

     

     

  • 盘点2022年影响支付行业的重要文件

    盘点2022年影响支付行业的重要文件

    移动支付网消息:过去十多年来,支付产业发展日新月异,翻天覆地,取得过辉煌也有过黑料。

    过去五年多来,支付严监管一路坚持,看不到一丝动摇。

    中国各行各业的监管都有顶层设计的思路,支付行业也不例外,和大多数行业一样,迎来越来越健全合规体系。在支付领域加快规则制定的步伐,通过统一权威的制度,构建起整齐划一的治理架构,是过去多年的主要基调。

    一、《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人民银行 2022年1月

    2019年,人民银行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首次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提出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尽管标题中去掉了英文单词、时长增加一年,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以下简称《新发展规划》)仍可看作是前者的延续。

    《新发展规划》提出了,深化监管科技在货币政策、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应用,积极将数字合规工具无缝嵌入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降低合规成本。

    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方面,《新发展规划》要求,按照金融持牌经营原则,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严格厘清金融业务边界,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规范管理,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防范以“科技创新”之名模糊业务边界、层层包装产品等行为。这点落实到支付产业的话,显然就是“切断支付与金融的不当连接”。

    与2019-2021年版本相比,《新发展规划》还特别强调了“数据”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支付数据一直被认为是重要的金融数据,但支付数据从来较为单一,其本身作用更强调与外部联动。对中小机构来说,所谓依靠数据进行转型,做到科技战略、协调联动、重点突破、自主掌控等等,仍然困难重重。

    强调数据要素的同时,《新发展规划》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要求,强化金融无障碍服务水平。针对智能服务方式,聚焦老年、残障、少数民族等人群日常生活中的高频金融场景,鼓励提供应用“关怀模式”“长辈模式”。于是在2022年,不难发现许多银行、支付机构均“适老化”等改造,当然目前看不到太好的案例。

    二、《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2022年1月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重点任务,自此拉开了“反垄断大年”,平台经济也成为反垄断中的重点领域。年初,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重点还是在于“规范”。《若干意见》强调完善治理规则,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同时,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在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从这些《若干意见》来看,似乎每一条均直怼过去多年平台型企业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运营逻辑。当然,文件出现的意义只是“一种确定”,这种关于平台型企业的金融监管方向其实早已定调,时间上可往前推一两年。在此过程中,我们看见了“合伙开办个人征信机构”“支付和信贷脱钩”“金控牌照落地”等等标志性事件。

    不过关于平台型经济发展,近期风向或许又会生变。2022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对比前两年的措辞,表述多了一份寄望和鼓励。

    三、《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2022年1月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了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简单来说,它明确扩大其适用范围,增加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的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主体角色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在对支付机构的要求上,进一步确定了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场景。比如要求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出售记名预付卡、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金额较大的支付处理等环节,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包括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等措施。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支付机构同样要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

    《管理办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同时与反洗钱国际标准接轨。但非常有意思的是,到临门一脚时,金融监管部门又宣布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该办法。或许有时候,文件要求与现实之间,也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市场主体在采取反洗钱措施时,如果限度过大,也难免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连带损失,在反洗钱监管不断加码的过程中,也要警惕一脚油门踩到底的情况。

    四、《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 2022年3月

    对于支付行业真正、直接、最大影响的文件,无疑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行业又称“259号文”。但这一文件发布于2021年,只是到今年3月才开始施行。

    “259号文”就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比如明确规定“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等,支付机构则需要根据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卡受理终端限期内进行改造或更换。

    该文件还将包括个人收款码在内的一切支付受理终端都加入了管理范畴,要求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事实上,终端管理在支付行业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监管重点管理领域。有没有“259号文”,这里面的灰色地带都会逐步消失。在“259号文”的直接影响下,支付机构必须将重心转至真实商户,至于上调POS机费率嘛,那也是不可避免。

    五、《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人民银行 2022年6月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外贸对稳定经济、推动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相关政策,这也是人民银行就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领域首次正式发布的监管细则。

    对支付机构来说,《通知》将其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同时明确了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政策松绑和规则细化,普遍认为《通知》的出台对支付行业属于重大利好,为跨境支付业务注入新动能,跨境业务将继续成为更多符合资质要求的支付机构的发展方向之一。

    六、《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

    《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调了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工作方案》要求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再次提出,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

    从2020年下半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在平台经济监管方面可以说重拳出击,对于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整治。而《工作方案》直接瞄准了涉及大型支付机构的市场主体,提出了支付机构业务过度多元化问题。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大型支付机构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稳定了市场预期。如今再回过头看,那时或许已经触底了。

    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 2022年7月

    支付行业与信用卡的关系,纠缠很深,关于信用卡的政策不能不提。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发卡营销行为、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资金流向、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当具体的要求。信用卡业务将真正意义上走入存量运营的新阶段,过去一些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分期业务规则模糊损害客户利益等局面将被扭转。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重点突出了清算机构、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卡交易风险监控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控套现、欺诈风险,防范信用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更高的“资金流向”监管问题,也会给以收单业务为主业的支付机构带来挑战。

    八、《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大 2022年9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已施行,该法案将在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举措和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作为“资金链”治理的关键,注定要切实履行金融治理法律责任,防范金融服务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按照该法律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需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对于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情节严重的,除罚款以外,还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百万亿市场规模,支付机构竞逐产业服务

    百万亿市场规模,支付机构竞逐产业服务

    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中,产业支付成为各大支付机构关注的重点,百万亿的市场规模,注定了产业支付将成为未来行业新的增长点。

    监管趋严、格局固化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遇到了营收利润增长难的挑战。困境之下,支付机构也在寻找转型的方向。

    在支付行业经历了银行卡及移动支付两次变革后,随着产业互联网的快速崛起,面向B端的产业支付成为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驱动力,被支付机构普遍看好。

    以往支付在交易过程中,只是发挥着简单的通道作用,如果在支付的基础上,运用金融科技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支付+经营解决方案”,将会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以京东支付科技为例,针对零售全渠道、航旅、保险、新能源汽车等一系列垂直行业输出支付科技解决方案,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01

    产业支付潜力巨大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深入,移动支付逐渐普及,在支付市场中占据了主要的位置,但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C端领域竞争比较稳定,用户已经被充分挖掘,市场接近饱和状态。

    转变方向和打法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多支付机构都在思考一个问题,支付机构的市场究竟在哪里?

    从这几年支付机构的发展路径中不难看出,答案已经显而易见。B端市场的竞争还不算特别激烈,发展前景相对广阔。

    据了解,现在切入B端市场的支付机构不在少数,多家支付机构都是大力推进To B业务,形成了C端与B端的互相补充和协调。

    有支付行业业内人士表示,支付行业如今已迈入转型快车道,未来长期看好B端市场,第三方支付机构迫切需要增强服务企业和商户的能力。

    B端市场对支付机构的灵活性、产品专业性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对服务B端的支付机构设置了一定的门槛,有数字化能力的支付机构更容易突围。

    自2015年以来,国家以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发展目标,多次出台政策推进产业数字化,“十四五”规划中 ,尤其强调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鼓励下,产业支付能够助力企业经营。

    产业支付是B端十分重要的一环。产业支付是支付机构面向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企业提供集支付、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产业解决方案。

    在政策推动、疫情催化共同作用下,企业对产业支付需求持续增加,其市场活力逐渐迸发出来。在产业数字化升级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数字支付解决方案不可或缺。

    艾瑞咨询发布的《2022年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预计,到2026年,第三方企业支付交易规模可达409.9万亿元,其中产业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占比74.1%,约合303.74万亿元。

    02

    京东支付科技早有布局

    万亿的产业支付市场规模以及急剧的扩张速度,足以从中孕育出不少的机会,支付机构也要紧紧跟上步伐,提升自身的科创实力,这决定了支付机构在产业支付这条路上能走多远。

    从产业支付的情况来看,支付机构提供行业支付解决方案的领域涉及较多,主要有酒店、零售、餐饮、超市、航旅、跨境、留学教育等领域。

    在产业支付领域中,京东支付科技布局较早。一直以来,京东支付科技都聚焦B端,做更加深度的To B业务,把支付和垂直行业相结合,十余年的支付行业经验是京东支付科技的信心与底气。

    2011年,支付行业正式开始持牌经营,京东是最早出击,收购支付牌照的。在2012年低调地收购了网银在线,进军支付领域,成为最早通过收购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互联网公司。

    有了支付牌照后,京东在支付业务的开展上采取了一系列的动作,先是以网银在线的支付牌照为基础,来支撑京东钱包的发展,还在2017年与银联联合推出NFC产品“京东闪付”。

    脱胎于京东复杂业务场景的京东支付科技,近年来逐渐为京东集团资金收付构建起了底层牢固的技术根基,使京东集团能够承受618和双11峰值订单的压力。

    从支付市场的现状来看,仅仅通过C端支付业务,只能在京东体系内完成增量,很难满足京东支付科技挤进第三方支付领域前三的目标。因此京东支付科技瞄准了B端,寻找第二增长曲线。

    在2022年年中,京东支付科技首次披露了京东支付科技To B产业服务全景图,包含技术层、产品层、场景方案层和客户层四层。最上面的客户层最终指向大型企业(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大型核心企业集团等)、线下商户(购物中心、商超百货、连锁便利店等)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等)三大生态客群。

    下面三层则集成了京东支付科技过去十余年来在京东生态体系内零售、金融、健康、等多个业务体系所积累起来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以及京东场外数百万中小微商户服务经验所积累起来的产品标准化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可以看到,京东支付科技以技术输出者的身份,赋能更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ToB业务的全面落地,渐渐明晰了京东支付科技的未来方向,B端企业更是成为京东支付科技发力To B领域的受益者。

    03

    以支付科技助力产业数字化发展

    以支付为入口,京东支付科技将支付和垂直行业结合,打通上下游,把企业的资金、支付、结算、增值金融服务结合起来,用新的模式帮助企业实现高效的管理。

    通过不断打磨自身工具和产品,创新的技术与服务,增强服务B端的能力,京东支付科技打造出了系列针对不同B端的支付及经营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企业需求。

    在京东支付科技已经十分丰满的To B业务版图之外,还锤炼出了开放、安全、稳定、易用的支付科技服务体系。相对而言,京东支付科技的ToB业务已经在支付机构中处于领先位置,尤其是产业支付。

    京东科技金融科技群支付业务部总经理秦硕在去年曾表示,从支付中来,到产业中去,是京东支付科技长期坚持不变的宗旨。

    京东支付科技重点推出以支付科技助力产业数字化的三大解决方案,包括面向零售全渠道、新能源汽车、保险业的大型企业全链路支付解决方案,面向产业供应链复杂贸易场景的企业支付SaaS科技服务平台,以及面向银行的精细化用户营销解决方案。

    大型企业全链路支付层面,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例,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传统汽车行业基于分销体系的销售模式遇到挑战,更需要建立直销体系进销存管理模式,同时新能源汽车的车后市场需要从0到1建立自己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无论是选车、买车阶段的新能源汽汽车选购、还是是用车阶段的升级智能车联网软件、以及充电、保养等场景,通过支付科技为消费者和汽车厂商提供专业服务非常关键。

    京东支付科技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全链路、一站式的行业支付解决方案,涵盖预售订购、尾款支付、金融服务、以及充电、售后等后市场服务的全生命周期资金收付。

    此外,京东支付科技还打造支付结算PaaS中台,进一步助力客户在业务管理与财务运营层面降本增效,助力新能源汽车品牌的数智化升级。

    企业支付SaaS层面,京东企业支付SaaS科技服务平台,是企业支付全新推出的面向供应链复杂贸易场景的一站式SaaS服务平台,SaaS化输出包括入驻服务、支付服务、运营服务、场景服务、生态服务等各能力板块,全方位提升服务的深度、广度及效率。

    一方面,平台集成企业支付已有易账通(企业电子钱包)、易企付(企业快捷支付)、易缴费(资金管理)等产品,实现了从”线上+线下“到“付款+收款+资金管理”的全场景支付;另一方面,平台提供SaaS服务+OPEN API的双重接入模式,在满足各类客户差异化接入需求的同时,极大简化了客户接入成本。

    面向银行的精细化用户营销层面,目前银行卡存量规模巨大,各家银行的银行卡使用率、活跃率悬殊较大,在用户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着“洞察偏差大、触达损失高、服务成本高”等困境。

    京东支付科技使用AI算法+可视化分析等科技能力,从交易额、交易频次、首刷率、复刷率等方面的提升,最终助力银行零售业务的中间收入提升,信用卡分期转化或者借记卡储蓄额的提升,让银行卡真正地“活”起来。比如在2022年京东11.11期间,京东科技助力民生银行打造基于用户需求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运营方案,通过线上品类会场、直播,线下门店联动等路径触达消费者,并凭借多种玩法、互动体验等方式,助力民生银行新用户首绑、交易活跃等客户运营指标实现大幅提升。数据显示,京东11.11期间,民生银行在京东线上线下场景的新增绑卡量同比增长427%;活跃用户同比增长高达90%。

    丰富的支付行业经验和金融科技创新能力,正是京东支付科技开展产业支付市场的巨大优势,再结合在各细分垂直场景的布局,京东支付科技在产业支付市场有着极大的想象空间,充分地发挥出支付为产业发展带来的更大价值。

     

  • 一机一码全面实施后,收单机构和养卡族该怎么办?

    一机一码全面实施后,收单机构和养卡族该怎么办?

    近日,有一份《关于开展终端改造工作的函》在坊间传出,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259号文”),提出了对收单机构一机一码整改的最新要求。

    自从央行发布259号文后,收单机构的整改成为支付行业一直非常关注的话题。那监管和银行卡清算组织为什么推动一机一码等收单端的整改呢?

    那是因为时候到了,纵观银行卡收单产业发展二十年来,行业发展偏离了原有路径,虽然数据上“蓬荜生辉”,但整个线下支付已经务虚去实,大多数收单机构过于依赖一种商业模式,无法自拔。监管考虑到与其放任自大,不如率先自我“革命”,回归健康发展。

    强调一机一码终端改造其实多年前就已经有声音提出,但始终雷声大雨点小,为此,央行亲自出面,针对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发布259号文一揽子整改要求,目标直指“套码、养卡”,以及所产生的洗钱、灰黑产、电诈、信用卡风险等普遍问题。

    加强对收单机构的管理,这也代表着未来支付十年的走向。

    按照259号文的规定,最终要达到一台POS机对应一个商户,也就是“一机一码”,逐步消除现在一台POS机可以自动变换不同商户的情况。对于上峰要“一撮而就”的要求,很多依托商户池经营业务的收单机构而言,此波影响巨大。

    不过,由于涉及的收单机构较多,监管部门并没有一刀切。虽然259号文给出的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是留给了收单机构一个过渡期。

    01

    过渡期延迟到2023年底

    在最近传的《关于开展终端改造工作的函》中,第一条为收单机构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非标价格商户的终端改造工作;2023年12月14日前完成剩余商户(包含A/T 条码支付业务)的终端改造工作。

    在终端改造工作中,收单机构不得以改造成本为由,停止提供支持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支付受理终端,不得引导特约商户拒绝受理银行卡。

    也就是说,此次划定了“一机一码”整改的最后期限,此期限在259号文的基础上延迟过度到2023年底,延长了一个比较宽的过渡期。据了解,现在有很多收单机构都在积极推进终端改造,支付机构业务调整进入加速阶段。

    目前,市面上很多品牌的一机多户、一机多码POS产品还未受到影响,仍可正常使用,但新增商户已经必须按照259号文要求开始一机一码,存量机具处理也成了当下逐步推进整改的方向,这与《关于开展终端改造工作的函》的目标一致,无论是央行还是银行卡清算组织,释放的信号已经表明,POS机一机一码政策的全面落地只是时间问题。

    02

    定位POS终端,虚拟无处躲藏

    函的第二条为改造后终端需在交易报文中准确上送序列号明文、密文和经纬度信息(MIS和行业终端除外)。

    第三条为卡组织已于2021年12月31日向各成员机构发布259号文相关技术规范,请各成员机构参照技术规范尽快完成系统改造,支持报文上送序列号信息和经纬度信息。

    这两条有一些相似性,都提到了序列号信息和经纬度信息,技术规范的统一,意味着各家收单机构上报POS机交易报文时无法再漏报敏感“信息”,有利于银联对POS机的掌握。

    为什么说定位甄别会对套码、套现产生制约呢?因为一机多户的跳码中的商户池是比较随机的,有时候刷多笔,每笔交易会出现在全国不同省市,这也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一个监管手段。

    银行卡清算组织对机器定位有判断权后,可以根据尺度针对“跳码”及非法移机等行为。

    03

    收单机构如何整改

    后续卡组织会建立终端改造配套服务机制,将交易中上送信息不满足改造要求终端的情况发送至收单成员机构,对于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终端,卡组织将按监管要求采取暂停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等必要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一步步收紧,收单机构势必会强化商户的入网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能规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同时也能促进收单机构合理合规展业。

    按照要求,收单机构未来将会检查存量商户和严格控制新增商户,虚拟商户将逐步成为历史。存量商户和新增商户,都必须是真实商户。可能很难,但不得不说转向展业真实商户将逐步成为各收单机构的业务方向。

    小编认为即便套码等业务压缩,但养卡依然难会存在,收单机构或将开始重归走大商户模式,多家POS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将许多大C商户的交易量装入大商户里走掉,这也不为之一种方式。

    04

    套码几年后走向终结,但养卡不会

    监控手段和要求的提升,解决了套现的无序扩张,但是想要完全消除,并不现实,这是由当前信用卡市场用卡需求所决定的。

    央行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43.56亿元,环比上升 11.95%,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8%。

    若突然一刀切“砍掉”以卡养卡,带来的后果也将十分严重,大批持卡人会因为资金流断裂无法按时还款出现逾期,银行信用卡不良率等指标无疑会快速上升,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

    在过去,持卡人只需一台POS机即可将信用卡内的资金转化为手中可利用的现金,以后,持卡人需要适应新的养卡模式。

    如此情形下,小编推测一机一码的提速,可能会让养卡的玩法回到2013年。个人持身份证开设小微商户拿机器,或者用亲戚朋友等更多身份证办理机器,满足自身养卡的需求。

    虽然养卡还是能够继续,但是操作方式上却繁琐了许多,养卡量大的持卡人,既要拥有大量的信用卡,还要办理多台POS机,信用卡发卡总量和POS机总量得数据也会产生波动。

    此外,小微商户受到央行281号文限制,为了防止小微商户风险,对小微商户每天受理信用卡的额度,和每个月信用卡的受理信用卡额度都需要进行控制,一天限额一万,单笔限额一千。

    届时要么这个需求群体会流向现金贷、要么会流向更高风险的养卡产品。

    05

    交易量流入扫码支付

    养卡行为虽然增加了信用卡的使用风险,却是很多持卡人偿还信用卡欠款的重要手段,很多持卡人已经形成了以卡养卡的习惯,POS机一机一码后,可能对扫码交易来一波拉升。

    由于很多银行都推行便民政策,方便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收款二维码,与传统的利用POS机养卡相比,利用二维码养卡操作便利,且交易手续费更低。

    据了解,扫码成本只有0.2,相比于0.55成本(实际交易费率普遍在0.68+)的POS机,有着巨大的优势,低费率的扫码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持卡人,从而促使很多交易流量即将流入扫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信用卡的还款压力,除了向银行申请分期外,养卡始终是持卡人的救命稻草,POS机手续费的提升,无疑会使一部分POS机用户转向扫码渠道。

  • 浅谈POS机刷卡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浅谈POS机刷卡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的现象。那么,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究竟该如何认定使用POS机套现为非法经营罪呢?

    有这样一个案例。杨某购买了一台POS机,并通过POS机先后从本人及其妻子持有的信用卡内套取现金累计300余万元。最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立案侦查。

    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使用POS机套取现金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应依照《刑法》进行处罚。根据自2022年5月15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二)第4点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综合以上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对本案的定性分析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杨某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杨某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杨某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营利,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主客观要件;其次,从“以卡养卡”现象滋生的根源分析,银行也有怠于监管的责任,将全部责任归于套取现金的杨某是有失公允的;再次,杨某的行为对银行的实际资金损失风险很小,甚至没有风险,社会危害性不明显;最后,侦查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并非错案,只是争议较大。有争议的,按照存疑不认定为构成犯罪才是正确的做法。

    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杨某客观上实施了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且达到情节严重以上的立案标准;其次,杨某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后,杨某的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利用POS机套现案件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利用自己持有的POS机给自己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行为人在无真实交易背景下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并不禁止行为人与持卡人主体重合,这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是银行难以对套现资金进行有效监管、控制、跟踪,使银行资金处于高度风险中,本质上属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杨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利用自己持有的POS机无偿帮别人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刷他人信用卡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是部分商家惯用的犯罪手法,因此获罪的判例更是屡见不鲜。然而,还存在一种行为人帮他人刷卡套现,但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从中谋利的情形,该种情形的罪与非罪应该如何界定呢?有案例表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养卡,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POS机套现行为的非法性正体现于此,是否从中收取费用和获利不影响其非法经营行为性质的认定。持信用卡到别人的POS机上刷卡套现,持卡人不构成犯罪。

    首先,利用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特约商户或中介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保护的是银行资金的使用,而非所有权。非法经营罪针对的主体是提供POS机套现服务的商户或中介公司,而非信用卡持卡人;其次,对于信用卡持卡人个人实施的套现行为,目前尚无法律予以规制,实务中也未找到相关的获罪判例;再次,持卡人个人实施的套现行为只是违反了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协议,规避了支付透支利息、手续费和取现额度,这种套现规模往往局限于持卡人本人有限的几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到期后一般也会足额偿还,难以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当然,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POS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则侵害了银行金融资金的安全和所有权,据此,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持卡人进行定罪量刑。在办理使用POS机套取现金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中,办案人员要始终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明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是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而对于为自己或者为他人套取现金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今年首笔支付牌照交易,3.52亿成交!

    今年首笔支付牌照交易,3.52亿成交!

    有的支付牌照多次流拍,有的却卖出了高价,同类型的支付牌照,面临着天差地别的待遇。

    近日,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68.45%股权转让成功,受让方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成交金额为35288.853元(3.52亿元)。

    01

    整体估值5.14亿元

    去年7月份,北京一卡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68.45%股权,转让底价为3.52亿元,转让方为北京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此转让价格来计算,北京一卡通100%股权的整体价格应该在5.14亿元左右,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北京一卡通的转让价格并不低。

    在北京一卡通68.45%股权转让成功前,已经有所迹象。按照正常的流程和规定,持牌支付机构进行主要出资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工商变更,需要提前征得人民银行的同意。

    就在上个月,人民银行公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最新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显示,同意北京一卡通主要出资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从去年以来,央行开始对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包括福建一卡通、重庆联付通两家支付机构的名称变更、网易宝和贝宝支付的注册资本变更,央行都准予行政许可。

    在五家支付机构中,北京一卡通是唯一一家进行主要出资人变更的,相比名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出资人变更意味着支付牌照的实际控制权将发生转移。

    据了解,北京一卡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5696.75218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江涛,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北京一卡通的大股东。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一卡通分别持有21.03%和10.52%的股份,从股东背景上来看,北京一卡通属于国有第三方支付公司。

    北京一卡通发行的北京市政一卡通是国内使用人数最广、频率最高的城市卡之一。同时也是国内为数不多获得支付牌照的城市卡公司,其持有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

    央行官网显示,北京一卡通于2011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为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 ,2021年北京一卡通完成了支付牌照的续展,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02

    降价也难卖

    近两年,支付牌照股权转让十分频繁,多数以互联网支付牌照为主,预付卡牌照转让的情况并不多见,这主要是不同类型牌照的价值所决定的。

    由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局限性较大,通常仅限于在部分省份或者城市开展业务,导致预付卡牌照在市场中的热度不高,不像互联网支付牌照以及收单牌照交易频繁。

    随着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预付卡机构的经营情况却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单纯依靠预付卡业务,能够实现盈利的支付机构少之又少,多数预付卡机构都处于赔钱的状态。

    有的支付牌照标价几亿元,实际上支付公司的负债是远远大于资产的,所以市场也在愈发冷静,不再盲目追求支付牌照。

    此前,有预付卡机构股权被法院拍卖,经过多轮拍卖依然无人出价,即使多次降价,也没有吸引到买家的关注,不难看出预付卡牌照想要成功转让,还是具有难度的。

    一旦长时间卖不出去,对于预付卡机构而言,有的会放弃支付牌照资源,主动进行注销,有的则全面停止了预付卡业务,在无法创造利润的背景下,只能尽量避免亏损。

    类似情况的还有很多,比如腾付通支付,因为母公司腾邦集团债务漏洞太大,在牌照中止续展前,腾付通支付想卖也卖不出去了,买家都非常谨慎。

    还有一家重庆的互联网支付机构易极付,99%的股权挂牌5079万元,却遭遇了流拍,其大股东多次成被执行人,同样面临着较大的债务压力,买家收购牌照会有更高的风险。

    相较于几年前支付牌照交易的火爆,一张动辄上亿元的支付牌照,如今能否出手还要看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只有真正称得上优质的支付机构,才会更容易的找到接盘方。

     

  • 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刑事风险分析

    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刑事风险分析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第四方支付迅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第四方支付的灵活性及便捷性也使其易被利用于网络犯罪,成为网络黑灰产业链中的一环,尤其是“断卡行动”以来,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第四方支付平台相关的刑事案件也不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什么是第四方支付?

    “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融合支付”,是指通过工具、APP以及网站等渠道,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及其他服务商等各种类型的支付接口进行的综合支付服务,集通道聚合、资金聚合、信息聚合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高效便捷的在线支付综合解决方案。

    常见的聚合支付产品有聚合扫码、智能POS、扫码枪、扫码盒子等。以二维码支付举例,消费者扫描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一个二维码后,可自行选择不同的支付渠道如支付宝、微信、ApplePay、云闪付等进行支付。

    第四方支付合法合规不涉及犯罪

    第四方支付平台只要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是不涉及刑事犯罪的,例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线下商户的收钱吧就属于第四方支付平台。

    根据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如果需要从事支付业务,应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又称“支付牌照”)。第四方支付平台仅提供聚合支付服务,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定位于收单外包机构,不得从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

    近年来,聚合支付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布的《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聚合技术服务商严格定位于收单外包机构,不得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不得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2020年8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包括聚合支付在内的收单外包服务开启备案制。后续,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又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聚合支付平台的监管。

    第四方支付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1、非法经营罪

    第四方支付平台无《支付业务许可证》,如果超出其收单外包机构的定位从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尤其是资金“二清”,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二清”指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如果第四方支付平台仅提供信息聚合或通道聚合服务,不接触商户资金,未进行资金结算,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如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

    第四方支付平台如果明知上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通谋合作,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构成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如在明知他人进行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通道的,被认定为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3、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四方支付平台如果仅主观明知上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对于上游实施的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未实际参与,通过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助上游转移资金的,根据上游犯罪的不同情况,涉嫌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四方支付平台本身没有为网络犯罪提供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套现、公转私等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渠道,联接商户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银行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仅仅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衍生服务,而未开展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四方支付平台在运营中通过在衍生业务软件上偷偷嵌入收集客户信息的指令或功能,超越法律规定权限,以“搭便车”的方式过度收集客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案例

    1、林某甲等八人非法经营案

    案号:(2020)浙01刑终406号

    林某甲以杭州点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林某乙、张某、王某某、金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支付宝、平安银行H5通道、微信等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支付结算系统,将支付接口散接至利用向他人收买、公司员工注册、下游商户提供等方式收集的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壳公司资料在支付宝注册数百个公司账户,非法从事赌博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林某甲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同时符合非法经营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择一重罪论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重庆锦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号:(2021)渝05刑终186号

    边某明知“必赢亚洲”等赌博网站在实施犯罪行为,仍委托锦恩公司至尊宝平台为其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收取等服务。该平台下设业务组和技术组,业务组包括负责联系维护赌博网站以及联系提供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的码商,技术组由锦恩公司负责,具体由周某、李某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优化。平台将码商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整合到赌博网站的收款界面,码商在收到客户的充值金额后,在平台点击确认,扣除分成比例后,将收取的资金通过平台或直接支付给赌博网站。平台通过码商或赌博网站收取服务费。

    锦恩公司及周某、李某、边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郑某、艾某、毕某等开设赌场罪案

    案号:(2021)浙04刑终22号

    艾某等人在武汉游匠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内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天天快付”,为赌博APP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艾某在明知为赌博APP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并收取赌博平台玩家充值金额的3%作为结算服务费。“帝豪娱乐”赌博APP可通过“天天快付”等第四方支付平台实现金币充值(即上分)、金币提现(即下分)功能,1金币代表1元人民币,下分平台收取2%的服务费。

    艾某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 二维码套现信用卡就降额98%,银行开始狂飙!

    二维码套现信用卡就降额98%,银行开始狂飙!

    POS机费率上升后,利用二维码套现似乎顺理成章的成为了替代方式,低成本的背后,意味着持卡人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信用卡授信额度的高低,是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时较为关心的一项数据。获得高授信之后,持卡人通常会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额度。不过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持卡人遇到了被大幅降低额度的情况。

    近日,有读者反映,使用零费率二维码套现后,收到了银行的信用卡降额通知,和原来的信用卡额度相比,仅仅只保留了不到2%的额度。据了解,被降额之前这名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为29000元。银行发送给持卡人的信息显示,根据银行的信用评估政策,其持有的信用卡额度由29000元调整为500元。

    对于持卡人而言,当被银行方面大幅降低信用卡额度后,一般不会再继续使用该信用卡。500元的授信额度,对有养卡需求的持卡人,基本上已经起不到周转资金的作用了。

    在使用二维码套现之前,这名持卡人一直在使用POS机,但是目前他手中的几个品牌的POS机产品,都出现了费率上涨的情况,导致养卡的成本升高,开始转而投向了银行的低费率二维码。

    为了竞争移动支付市场,银行也进行了布局,前几年纷纷推出了二维码产品并且进行大力推广。以零费率或者低费率为噱头,吸引用户办理,逐渐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除了被用于经营性收款外,银行的二维码因为费率较低,有着明显的优势,被许多商户利用,成为了套现的工具之一,有的用户甚至使用办理的零费率二维码,实现了零成本套现。

    信用卡作为信贷产品,本身就有着先消费后还款的属性,再加上免息期的存在,这部分从信用卡中套取出来的资金,一方面可用于偿还其它银行信用卡的账单,另一方面还能靠投资和理财等方式来赚取收益。

    如果只看到了二维码产品的低费率,显然是不够的。银行的低费率二维码也有很多弊端,一户一码,只在一个商户上刷,银行很容易会识别到持卡人有套现的风险。

    银行二维码产品之所以是零费率或者低费率,还有积累消费数据的考量,综合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而提供其它金融服务。利用二维码频繁套现的行为,可以说是让银行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央行、银保监会两部门去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要求信用卡业务加强审慎经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监督与管理。

    《通知》还明确了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银行、收单机构、清算机构要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有效防控套现、欺诈风险。

    在信用卡套现的管控上,主要是银行机构在进行规范和约束,银行针对的更多的是持卡人,引导信用卡回归正常消费的属性,对信用卡划出明确的红线。

    信用卡新规实施后,银行不再敢在信用卡业务上放水,在一张张监管开出的信用卡业务违规的罚单面前,银行的当务之急是防控风险,同时尽可能地整改,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

    目前,已有包括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在内的近二十家银行发布了信用卡规范用卡的提示,对信用卡的用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违规使用信用卡,被银行降低信用卡额度的结果银行也早有提示。据了解,现在利用二维码进行信用卡套现是银行关注的重点,有银行在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监测。

    持卡人违规用卡、出现监管机构规定的或银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轻者会被降低信用卡额度,重则会被封卡,从银行的执行力度来看,的确是对信用卡在打击信用卡套现上动真格了。

    此外,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在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监测和防控,对于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进行拦截和制止。三方围剿之下,信用卡套现真的越来越难了。